公司并購重組是我國目前一些企業進行資產盤活的重要方式之一?,F階段我國企業的并購融資采用的方式較為固定,有現金收購和股權收購兩種支付方式。但隨著我國企業并購的數量和金額的不斷增大,我國現有的并購融資方式已經不太能滿足市場并購重組的需求,需要進行新的并購重組融資渠道,進行國企改革。并購重組的方式是如何定義劃分的呢?以下是公司并購重組作用及分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并購重組的作用
并購重組和廣義的兼并、收購意義大體相同,泛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管理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即兩個或以上的公司進行合并,或者進行新公司的組建已經互相參與對方公司的股份等。
并購重組是企業進行擴張的一種方式,很多企業以此來謀求企業的經濟發展與增長,追求規模效應,將利潤壟斷的一種方法。企業之間進行的并購重組也有利于企業獲得先進的技術或者人才,進行行業跨界轉型。謀利方式常為對低價資產進行收購或者轉手倒賣。
并購重組
2.并購重組的分類
發行新股
進行配股權的實施
這兩種常見的融資方式都受制于股市規模以及公司上市的規則限制,大多數公司都沒有達到這種條件。
發行債券
如可轉債。但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仍有一定的條件要求,如資產規模、負債情況、償債能力等多方面達到要求才有資格進行發債。
杠桿融資
杠桿收購有多種資金來源,需要根據各國不同的金融環境來進行修正與制定。
公司并購重組的方式方法在合法化的同時在力求多樣化。
如果您有企業并購重組方面的相關疑問或者需求,歡迎致電尚普華泰投資顧問400-600-8056,我們有著專業的團隊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