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認為,本項目擬建項目內容建設包括露天坑、排土場、疏干井、工程設備修理間、煤樣室、倉庫、辦公樓、浴室、鍋爐房及地面設施儲煤場、儲煤棚庫、輔助庫房等諸多建設實體建設內容。尚普華泰發布的《原料礦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中提到,只有項目建設內容的表述,主要為文字表述內容,缺少必要的方案圖紙資料。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煤化工廠——原料礦
項目業主:***公司
建設地點:內蒙古**地區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規模及內容:***露天礦設計規模為1.20Mt/a。項目建設的主要單項工程包括:露天坑、排土場、疏干井、工程設備修理間、煤樣室、倉庫、露天油庫、辦公樓、浴室、鍋爐房等工業及地面設施。
技術裝備水平:露天礦采用松動爆破,地平王輔以液壓反鏟、前裝機采煤;剝離和運輸全部實行外包形式。單斗、汽車開采工藝。主要設備有穿孔機、液壓反鏟、地平王、前裝車、推土機以及疏干排水等設備。
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根據《可研報告》,該項目工程總投資***萬元,其中,建設投資***萬元,流動資金***萬元。該項目建設投資的**%即***萬元為企業投入的資本金(權益投資)。資本金的來源主要是以股權式合資結構的方式取得。建設投資的**%即***萬元為債務資金,債務資金的來源為向國內商業銀行申請貸款,貸款年利率為**%,按復利計息。流動資金的**%即***萬元為公司集團自籌,另外**%向銀行申請貸款。
二、項目業主基本情況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僅簡單介紹***公司基本概況及發展宗旨,未對項目公司是否具備相應建設管理、生產運營能力進行論證,不足以支撐項目公司有能力承擔該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不滿足可研階段編制要求。
三、露天煤礦建設條件
……
評估認為,《原料礦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廠址選擇不夠全面具體,應針對本項目原料礦實際煤炭儲量、原煤性質進行分析論證,詳細說明11.37公里采礦區域的原煤是否可以滿足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化工廠項目20w噸/年一級品腐植酸鹽產品的產能需要。
四、市場預測
(一)產品市場供應預測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對產品市場供應預測分析不充分,缺乏必要的市場數據支撐,全文未對我國及內蒙古地區歷年褐煤的供應數據進行描述和趨勢分析,項目可供應滿足一級品腐植酸鹽產品生產的褐煤供應量不明確。
(二)產品市場需求預測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對產品市場需求預測分析不充分,缺乏必要的市場數據支撐,全篇僅從定性角度對產品市場需求情況進行了分析說明,未對各細分產業對褐煤的需求量進行定量分析和論證,市場空間不明確。同時,本項目作為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化工廠項目的配套工程,應著重分析腐植酸鹽產品對本項目褐煤的需求量。
(三)產品目標市場分析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對產品目標市場論證與產品市場需求預測相矛盾,既然本項目的目標市場特定,主要作為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項目的原料礦,那么就不應該將褐煤燃料市場作為本項目產品的市場需求一側進行分析,本項目產品是否作為燃料外銷存疑。
(四)價格現狀與預測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對產品價格預測不合理,《可研報告》中提到“根據有關資料預測,價格發展的走勢將會以年增長10%的幅度上漲”的描述,缺乏數據來源支撐。同時根據《**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原料煤成本45元/t,二者數據存在明顯出入。
(五)市場競爭力分析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對產品市場競爭力分析存在不確定性,根據前文介紹,本項目褐煤產品僅作為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化項目的配套工程,生產的原料煤主要服務于腐植酸綜合產業項目生產所用;而《可研報告》的描述傾向于將本項目褐煤對外銷售,在腐植酸綜合產業項目20萬噸/年產能沒有保障的情況下考慮對外出售明顯不合理。
(六)市場風險
……
評估認為,《原料礦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市場分析不夠全面,未詳細論證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因素,如存在產品價格波動風險、產業政策風險等風險。
五、建設規模和產品方案
……
評估認為,項目***露天礦設計規模為1.2Mt/a,產品方案主要為Ⅱc煤層高腐植酸含量產品,《可研報告》未對***露天礦Ⅱc煤層高腐植酸含量產品儲量及開采量進行論證,無法確定***露天礦作為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化項目的配套工程是否可以滿足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化項目20萬噸/年的原料需求。同時,根據《***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化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原料煤需求量為33.06萬噸,本項目設計規模1.2Mt/a,明顯超出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化項目需要,與***露天礦作為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化項目配套工程的項目定位存在明顯差異,前后矛盾。綜上,《原料礦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建設規模和產品方案篇章缺少論證,不滿足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無法與《***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產能相匹配,***露天礦產品產能及用途存疑。
六、開采方案
(一)礦區總體規劃簡述
……
(二)開采境界及儲量計算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中開采境界內的資源儲量及可采儲量計算錯誤,根據圖表數據,首采區、Ⅱ采區、Ⅲ采區、Ⅳ采區資源儲量和可采儲量總計分別為3759.25萬噸和3533.7萬噸,以圖表數據4945.73萬噸和4648.99萬噸存在明顯出入,數據準確性存疑。根據《可研報告》產品方案,本項目產品主要為Ⅱc煤層高腐植酸含量產品,資源儲量與開采數量計算不應計入ⅢA、Ⅳ煤層量,由此看來圖表數據存在明顯夸大問題,無法確認本項目Ⅱc煤層高腐植酸含量產品是否可滿足《***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原料煤需求量為33.06萬噸需求。該項目是否能獲得該原料,需要進一步分析原料來源的可靠性。
(三)拉溝位置的選擇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關于露天礦拉溝位置確定方案的論述過于簡單,不滿足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深度要求。需從地形條件、資源賦存條件、基建工程量、初期剝采比、內外排條件、運輸距離、采區銜接等方面綜合分析比較,提出露天礦拉溝位置的比選方案,確定推薦方案。
(四)采區劃分及開采順序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未按照《煤炭工業露天礦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標準》的要求對礦田的資源儲量進行詳細分析、評價、計算及歸類,未明確采區回采率。同時露天礦首采區位置確定方案的論述較簡單。需從地形條件、資源賦存條件、基建工程量、初期剝采比、內外排條件、運輸距離、采區銜接等方面綜合分析比較,提出露天礦首采區的比選方案,確定推薦方案。
(五)剝采比及基建工程量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剝采比及基建工程量篇章基本合理。
(六)本礦建設與***露天礦建設的關系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關于與***露天礦關系分析基本合理,但還需進一步論述本項目與***露天礦的相互關系,以及***露天礦外排場建設進度延后,本項目預計采取的應對方案。
七、邊坡穩定性
……
評估認為,礦田為***煤田二區勘查區域的邊界及外圍,《可研》對地質勘查報告的描述過于簡單,需進一步說明《***露天勘探地質報告》評審和備案情況;按照《煤炭工業露天礦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標準》的要求補充勘探工作工程量、礦田范圍與勘探區關系、先期開采地段的評價、對勘查類型和勘查基本網度的評價等內容。
八、開采工藝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開采工藝篇章基本合理。
九、總圖運輸
(一)項目構成
……
(二)總平面布置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總平面布置篇章基本合理。
(三)運輸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運輸篇章分析不具體,應結合礦區的現有條件,進一步說明礦田建設所需外部條件的可靠性,補充鐵路、電源、用戶協議等支持性文件辦理情況。
十、公用輔助工程
(一)機電維修設施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未對項目設備及勞動定員進行分析論證,本項目設備是否滿足項目機電維修功能以及是否與項目設計規模相匹配存疑。
(二)專業倉庫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缺少對各類庫棚面積大小論證過程,各類庫棚面積大小實際需求不明確。
(三)煤樣室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未明確本項目煤樣室日檢測能力,因此本項目設備及勞動定員無法進行定量核查。
(四)供配電、通訊及計算機管理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應進一步論證本項目與***露天煤礦相互關系,以及***露天煤礦擬建的變電站是否有額外電量可以外供。
(五)給排水及供熱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給排水方案論證不充分。應按照《煤炭工業礦井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標準》的要求,細化露天礦的用水和排水方案。補充說明生活用水量,明確生活用水的水源及水源工程。明確雨水排放系統設計方案,建議采用雨、污分流制。另外,《可研報告》缺少露天礦地面建筑采暖熱負荷計算表以及用熱負荷分析非采暖季鍋爐選型的合理性。
(六)建筑物與構筑物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建筑物與構筑物篇章中應對項目的建筑物的類別、層高及其層數進行方案設計以確定是否滿足工藝等相關要求。
十一、節能措施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節能篇章的論述過于粗略,不滿足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按照《煤炭工業礦井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標準》的要求,需要從開拓運輸系統、開采工藝和裝備、地下水控制和防排水、供配電系統、建筑、給排水、采暖通風、總平面布置、地面運輸、能耗管理、節能節水效果等方面進行論述。
十二、環境影響評價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基本合理,能滿足環境保護要求。不足之處為缺少鍋爐煙氣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排放濃度及達標性分析。
十三、水土保持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對水土保持分析較為合理,提出的保護措施切實、可行。
十四、勞動安全衛生與消防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中對建設期、運營期內影響勞動安全的因素分析基本合理,提出的安全防護措施基本可行。消防設計合理,措施可行。建議《可研報告》勞動安全、衛生與消防篇章應補充對項目中建筑物的消防類別及火災危險性分類,并考慮褐煤自燃的防控措施。
十五、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組織機構與人力資源配置基本合理。
十六、項目實施進度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關于露天礦的年工作日前后不一致,開采計劃前后矛盾。
十七、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
評估認為,投資估算的重要依據為擬建方案建設內容及建設規模等基礎資料。本可研的投資估算同擬建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之間缺乏關聯性,投資估算未能正確反映擬建工程內容。估算深度不能反映本項目建設的投資估算內容,投資估算計算方法和估算深度都不能滿足可研階段投資估算編制深度的要求。可研報告中說明,總投資建設資金的65%是債務資金(13519.32萬元),并表明已有國內商業銀行貸款意向書。借款利率6.12%,按復利計算。但估算的建設期貸款利息191萬元明顯偏低。項目建設期為兩年。項目建設期為兩年??裳袌蟾嬗袃赡晖顿Y資金計劃表。其中債務資金計算了第一年的資金貸款利息(第一年貸款利息計算值基本正確),但第二年的貸款利息和第一年的借款及復利均未計算,總借款利息計算明顯偏低。
十八、財務評價
(一)收入及稅金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中產品加權平均銷售價格為86.5元/t,《大連益通航務工程有限公司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化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原料煤成本45元/t,二者數據存在明顯出入,收入估算不合理。
(二)成本估算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財務評價部分較為粗略,成本估算不足,財務評價指標失真,偏差較大:
(1)成本計算中,還應考慮土地租賃費、環保費等。
(2)建設期建安投資及設備費所含銷項增值稅,在項目投產后應作為進項稅進行逐年抵扣,扣完為止。
十九、風險分析及防范對策
……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對項目可能造成的風險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分析,論述過程合理,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可行。
二十、評估結論
評估認為,《可研報告》內容和深度不符合相關要求,在項目市場價格預測、露天礦設計規模、投資估算、財務評價等章節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尤其無法確定本項目露天礦開采的原料煤是否可以滿足褐煤腐植酸產品的質量和產能要求。同時本項目作為褐煤腐植酸綜合產業化工廠項目的配套工程的定位明顯存疑,故《可研報告》未通過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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