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對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做出了新的要求和規定,目的是深化環評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與原規定相比,新規定實行“兩表格+兩指南”相配套的形式,新規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具體要求如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表的主要內容
一、對于以污染環境為主的項目,適用:
1、污染影響類環境影響報告表
2、編制技術指南(污染環境類)
二、對于以生態影響為主的項目,適用:
1、生態影響類環境影響報告表
2、編制技術指南(生態影響類)
下面再為大家繼續解答如何劃分污染環境類與生態污染類建設項目,污染環境類主要包括制造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的火力發電、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與輻射等建設項目,生態影響類主要包括農業、林業、漁業、采礦業、電力、熱力生產、房地產業、專業技術服務業、水利、海洋工程等以生態影響為主要特征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
五、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
六、結論
附表
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表
編制建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表,需要嚴格理清項目所屬類型,依照有關部門提供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表模版以及填寫要求詳細、準確報告項目內容,如果您需要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尚普華泰可以為您提供全流程專業服務,全程代辦可以為您大大提高環評辦理效率,提高項目成功率,具體合作事項歡迎來電咨詢400-60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