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究性報告即可行性研究報告,用于項目投資前,根據項目情況從技術、政策、市場發展、建設方案、投資預算及風險等各方面因素進行市場調查、行業研究、市場分析,確定項目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判斷項目是否可行。判斷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上級單位審批的主要文件。可研究性報告編制包括哪些內容?
可研究性報告編制包括哪些內容?
第一章 項目概況
第二章 項目建設背景及必要性分析
第三章 項目產品市場分析
第四章 項目產品方案和建設規模
第五章 項目工藝技術和設備方案
第六章 總圖運輸及公用輔助工程
第七章 項目選址及建設條件
第八章 環境保護
第九章 能源節約方案設計
第十章 職業安全與衛生及消防設施方案
第十一章 企業組織機構和勞動定員
第十二章 項目實施進度與招投標
第十三章 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
第十四章 項目經濟效益分析
第十五章 建設項目風險分析及控制措施
第十六章 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結論及建議
可研究性報告主要內容包含項目的概況、市場情況可行性研究的結論,項目背景、項目概況、委托方、受托方、可行性研究的目的、可行性研究的編寫入員、編寫的依據、編寫的假設和說明。
可研究性報告編制包括哪些內容?可研究性報告的主要內容:包含項目可行性依據,是可行性研究報告必不可少的部分,必須有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尚普華泰提到必須具備甲級資信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如需了解請致電400-60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