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專項債是由政府為具公益項目而發行的政府債券。這類債券的還款本金和利息源自項目直接政府性基金收入。加速城市基礎設施的完善、老舊小區的翻新改造以及老舊街區和廠區的轉型升級與品質提升,全面優化城市功能,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進程。
城市更新專項債支持范圍包含以下項目:
一、老舊小區改造
小區建筑外立面的修繕、內部道路的升級改造、水電燃氣等管網設施的更新換代、加裝電梯,完善配套設施等。
二、老舊街區改造
針對歷史文化街區和傳統商業街區,進行保護、修繕和現代化改造。
三、城中村綜合改造
城中村的拆遷安置、土地整理以及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等多個方面。
四、城市公共服務功能提升項目
新建或改造城市公園、廣場、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設施。
城市更新專項債券發行與管理:
一、發行主體
城市更新專項債的發行主體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具體發行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省級政府代為分類發行專項債券,并轉貸給市縣使用。
二、專項債期限
專項債券期限與項目期限匹配,包括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等。建設和運營期限較長的重大項目,發行15年、20年-30年的長期專項債。
三、額度
專項債券的發行額度需在當年新增、結存的專項債總限額內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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