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研報告和項目立項,都是項目建設前期的重要階段,兩者密不可分。近期很多客戶咨詢,可研報告在立項前還是立項后?下面尚普華泰小編根據我國現行政策規定以及業務經驗,為大家可研報告在立項前還是立項后:
尚普華泰分析師提到,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順序是立項后可研報告,在實際業務辦理中,需首先編制項目立項報告,立項報告順利通過審批后,再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可研報告。兩類報告在形式和內容上相通,但可研報告的編制內容會更加全面和深入。以下是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內容:
第一章
項目總論
第二章
項目建設背景及必要性
第三章
項目市場分析
第四章
項目選址及區位條件
第五章
項目建設方案
第六章
公輔工程
第七章
項目環境保護
第八章
項目能源節約方案設計
第九章
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
第十章
項目組織機構和人力資源配置
第十一章
項目建設進度及工程招投標方案
第十二章
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第十三章
項目經濟效益分析
第十四章
項目社會效益分析
第十五章
項目風險識別與防控
第十六章
可行性研究結論與建議
可研報告在立項前還是立項后?可研報告和項目立項是:先立項、后可研報告。項目立項就是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已批準了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如需了解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及項目立項服務,請聯系尚普華泰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