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資金來自政府投資的項目。在我國,政府項目立項申請程序更為嚴格,項目建設單位或主管單位需編制政府項目立項申請報告,報送至發改部門審批,由發改部門根據國民經濟規劃以及地區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等對項目的建設情況進行審批,以政府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為依據,出具審批意見。政府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所示:
政府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編制大綱
第一章政府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節項目名稱
第二節項目建設承辦單位
第三節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節公司簡介
第二章政府項目選址與項目用地規模
第一節項目選址
第二節項目用地規模
第三節項目用地控制指標
第三章政府項目主要工藝介紹與設備選型
第一節項目主要技術工藝
第二節設備選型
第四章政府項目節能分析
第一節用能標準與節能規范
第二節項目能耗狀況與能耗指標分析
第三節項目節能措施與節能效果
第五章項目建設環境與生態影響
第一節環境和生態現狀
第二節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第三節環境保護措施
第六章項目經濟影響
第一節經濟費用分析
第二節區域經濟影響分析
第七章社會影響分析
第一節社會影響分析
第二節社會適應性分析
第八章項目風險分析
第一節主要風險識別
第二節風險應對方案
第九章政府項目立項申請報告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主要結論
第二節建議
為了確保政府項目立項申請報告一次過審,須保證報告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學性。尚普華泰政府項目立項申請報告專業代辦機構,服務熱線400-60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