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固定資產節能評估與審查,是項目核準和開工建設前的必經程序,未通過審查的,一律不許核準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產和使用。各項目建設單位務必遵守節能評估報告審批流程,如期完成報告編制和送審,我國的節能評估報告審批流程如下所示:
節能評估報告審批流程
第一步 編制節能評估報告并報送審批
項目建設單位需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節能評估報告,并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節能方案等必要資料至地方節能評估機構。
第二步 獲取節能評估機構的評估意見
節能評估機構收到材料后,將對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節能法律法規、項目用能總量、能耗水平是否合理,節能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進行評估,并出具專業評估意見。
第三步 報送節能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單位需持節能評估意見至節能主管部門,報送審批,如實填寫《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申請表》。由節能主管部門召開專家會評審,對報告進行研究論證,出具意見作為節能評估與審查的依據。
隨著國家對節能審查的越發重視,節能評估報告審批流程也更加規范和嚴格,作為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節能評估報告審批流程出錯對項目工期和效益的影響巨大,為了確保項目成功,建議委托專業資質機構代辦報告編制和送審事宜,咨詢熱線400-60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