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現行規定,編制項目立項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都是項目建設前期的必要內容和程序,那么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是不是一回事呢?兩者有什么區別嗎?下面小編結合實際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經驗,為大家詳細解讀。
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首先,對于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是不是一回事,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立項階段和可行性研究是項目前期兩個不同的階段。同理,項目立項申請報告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也有所區別。具體如下:
一、項目立項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先后順序不同
在實際項目管理階段,首先要編制項目立項報告,等到立項報告通過審批,項目正式立項后,再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可研報告也獲得審批后,才能夠得到正式授權、啟動,并開始項目的實際建設。
二、項目立項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深度不同
立項報告就是對項目構想更加詳細和具體的表達,而可行性研究報告則是在前期立項報告研究的基礎上,對項目進行技術經濟、環境研究之后做出對于項目是否可行的結論的書面報告。一般來說,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比立項報告更加詳細,也更加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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