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項報告和可行性研究是項目前期兩個不同的階段,其內容、深度、作用都是不一樣的。
立項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立項報告往往是在項目早期,由于項目條件還不夠成熟,僅有規劃意見書,對項目的具體建設方案還不明晰,市政、環保、交通等專業咨詢意見尚未辦理。立項報告主要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方案和投資估算也比較粗,投資誤差為±30%左右。
立項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
立項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一般地說,立項報告的批復是可行性研究的依據之一。此外,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項目至少有方案設計,市政、交通和環境等專業咨詢意見也必不可少了。對于房地產項目,一般還要有詳規或修建性詳規的批復。此階段投資估算要求較細,原則上誤差在±10%;相應地,融資方案也要詳細,每年的建設投資要落到實處,有銀行貸款的項目,要有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很多項目在報立項時,條件已比較成熟,土地、規劃、環評、專業咨詢意見等基本具備,特別是項目資金來源完全是項目法人自籌,沒有財政資金并且不享受什么特殊政策,這類項目常常是立項報告(代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個階段合為一階段。
以上基本是在傳統的項目審批制環境下,立項報告和可行性研究的大致要求和區別。隨著我國投資體制的改革深入,特別是隨著《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出臺和落實,除政府投資項目延續上述審批要求外,非政府投資類項目一律取消審批制,改為核準制和備案制。
像房地產等非政府投資的經營類項目,基本上都屬于備案制之列,房地產開發商只需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立項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合并,甚至不是必經流程。房地產開發商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一般是當地發改委)進行項目備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