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境外投資涉及到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需要通過對外投資事項核準審批,國家主管部門會依法審批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并評估項目內容與項目風險,最終給予企業反饋意見。下面就介紹對外投資事項核準的相關要求以及辦理流程:
對外投資事項核準辦理流程
一、對外投資事項核準所需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對外投資事項核準辦理流程
1、商務部行政事務服務中心遞交申請材料,電子文件通過網絡遞交,紙質文件遞交至政務大廳;
2、預審核;
3、受理機關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
4、審核通過后,商務部出具批復和《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三、對外投資事項核準結果領取方式
1、申請方是中央企業的,商務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后,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通知申請方,并通過現場領取方式將批復結果送達。
2、申請方是地方企業的,商務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后,通過電子傳輸方式向申請方頒發批復文件。
以上是關于對外投資事項核準辦理的相關內容,如您需要代辦對外投資事項核準或者對外投資備案,歡迎來電咨詢400-60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