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境外投資,使其更為便利化與規范化,我國外管局發布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規定了境內居民投資以及個人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管理辦法。
根據我國37號文規定,我國境內居民(含境內機構和境內居民個人)可以以投融資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資產或權益,通過在境外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從事跨境資本交易活動。
個人境外投資備案辦理規定
但是境內居民在出資之前,需要首先辦理個人境外投資備案,即需要向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具體如下:
1、境內居民以境內合法資產或權益方式出資的,需要向注冊地外匯管理局或者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所在地的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登記;
2、境內居民以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方式出資的,需要向注冊地外匯管理局或者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局申請辦理登記。
以上就是個人境外投資備案的相關政策規定以及辦理手續,如果您需要代辦備案或者進行備案咨詢,歡迎來電400-60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