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國商務部與外匯管理局聯合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外商投資性公司有關管理措施的通知》,其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境內的規定與投資辦法進行了說明。
根據1078號文,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將其在中國境內依法產生的人民幣利潤,經企業所在地的外匯管理局核準后,直接用于境內投資,或者將其向投資性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或增資)后開展境內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境內再投資流程及材料
以下是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境內的核準辦理所需材料以及辦理步驟:
一、準備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2、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3、商務主管部門關于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的批準文件;
4、人民幣資金來源證明材料,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辦理所得利潤、先行回收投資、清算、股權轉讓、減資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增資)業務提交的文件;
5、最近一期驗資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
二、向當地外匯局提交;
三、當地外匯局審核無誤并出具核準件。
為了保證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境內的資金流出活動合規合法,依照以上要求辦理核準手續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您需要代辦相關手續,歡迎來電咨詢400-600-8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