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項目建議書和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項目建設前期兩個不同的階段的任務,它們的內容、深度和作用都是不一樣的。但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卻容易經常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混淆,那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區別到底是什么呢?詳情如下:
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定義和目的
項目建議書
項目建議書是由項目投資方向其主管部門上報的文件,它要從宏觀上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把項目投資的設想變為概略的投資建議。項目建議書的呈報可以供項目審批機關作出初步決策。從而可以減少項目選擇的盲目性,為下一步可行性研究打下基礎。
可行性研究報告
是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投資)之前,雙方要從經濟、技術、生產、供銷直到社會各種環境、法律等各種因素進行具體調查、研究、分析,確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項目是否可行,估計成功率大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程度,為決策者和主管機關審批的上報文件。
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二、申報對象和用途
項目建議書
申報對象: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
申報用途:對建設某一具體項目進行建議,以及擬建該項目的框架性總體設想。
項目建議書是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等因素編寫而成的。
可行性研究報告
申報對象及用途:企業融資、對外招商合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以前的計委)立項;銀行貸款;申請進口設備免稅;境外投資項目核準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分析項目是否可行、以及項目的成功率大概為多少的報告。
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三、內容方面
項目建議書
主要依據是國家的長遠規劃、行業及地區規劃、產業政策,與擬建項目有關的自然資源條件和生產布局狀況,項目主管部門的有關批文,初步的市場預測資料:
1、項目的必要性
2、項目的市場預測
3、產品方案或服務的市場預測
4、項目建設必需的條件
項目建議書只要求一個大概的輪廓,內容概略簡潔。
可行性研究報告
除了以批準的項目建議書作為依據外,還有詳細的設計資料和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后掌握的準確度較高的數據與資料作為依據,必須詳細深入,分析細致,內容充實。
雖然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兩種不一樣的東西,但它們又有一定的聯系。一個項目要獲得政府有關扶持,首先必須先有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通過篩選通過后,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專家論證后,才最后審定。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常見的審批程序,是列入備選項目和建設前期工作計劃決策的依據。更多關于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相關信息,歡迎撥打尚普咨詢熱線010-8288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