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項報告和可研報告都是各類項目前期階段的必備文件,是項目管理不能忽略的步驟,兩者在寫作上也多有重疊。但了解可行性報告和立項報告的區別才能有針對性的完成報告編制,保證項目流程順利推進。以下是可行性報告和立項報告的區別:
可行性報告和立項報告的區別
可行性報告和立項報告的區別之一--編制順序
在我國,工程建設程序一般為: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施工準備、正式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項目后評價等階段。由此可見,可行性報告和立項報告的區別是先編制立項報告,待立項報告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的篩選之后,才可以推進下一步的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這是不可違背的項目審批程序。
可行性報告和立項報告的區別之二--編制內容要求
由于編制先后順序不同,也就決定了可行性報告和立項報告的區別更在于內容和深度,順利通過審批的立項報告是后期編制可研報告的依據性和參考性文件,則可研報告更是需要對項目方案、項目環境影響、資金來源與使用、項目招投標、項目財務分析等進行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論證,客觀分析項目的經濟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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